(二)
某生产企业,2008年有关会计资料如下:
(1)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300万元;
(2)全年销售收入为3 000万元;
(3)“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3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500万元:
(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税收罚款1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25万元;
(5)“投资收益”中有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从深圳某联营企业分回利润l7万元,己知联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15%。
假设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
86.可以在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 )元。
A.100 000 B.150000
C.180 000 D.30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