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以下是在一场关于“安乐死是否应合法化”的辩论中正反方辩手的发言:正方:反方辩友反对“安乐死合法化”的根据主要是在什么条件下方可实施安乐死的标准不易掌握,这可能会给医疗事故甚至谋杀造成机会,使一些本来可以挽救的生命失去最后的机会。诚然,这样的风险是存在的,但是我们怎么能设想干任何事都排除所有风险呢让我提出一个问题,我们为什么不把法定的汽车时速限制为不超过自行车,这样汽车交通死亡事故发生率不是几乎可以下降到零吗反方:对方辩友把安乐死和交通死亡事故作以上的类比是毫无意义的。因为不可能有哪个国家会作这样的交通立法。设想一下,如果汽车行驶得和自行车一样慢,那还要汽车干什么对方辩友难道愿意我们的社会再回到没有汽车的时代正方论证预设了以下哪项( )
Ⅰ.实施安乐死带来的好处比可能产生的风险损失总体上说要大得多。
Ⅱ.尽可能地延长病人的生命并不是医疗事业的绝对宗旨。
Ⅲ.总有一天医疗方面可以准确无误地把握何时方可实施安乐死的标准。
A. Ⅰ
B. Ⅲ
C. Ⅲ
D. Ⅰ和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