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能否取代保险。某外商独资公司高薪聘用了博士生赵先生担任副总经理。当时,公司董事会给赵博士定的工资为月薪1.2万元,不过,医药费报销、养老等问题都包含在工资里了。赵博士想:我刚30多岁,一般不会有什么大病,至于养老问题,现在考虑还为时过早,倒不如趁年轻多挣些钱实惠。工作以后,赵博士为了解除自己的后顾之忧,每月从工资中拿出1000元,向保险公司投了一份养老保险。几个月后,双方因劳动合同问题把官司打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赵博士同时又提出了公司未给他缴纳养老保险的问题,他认为,这也是侵犯他合法权益的行为。但公司董事长称,不为他缴纳养老保险,是事先跟他讲好的,说明协议已经达成,现在无权反悔。那么,公司是否有权拒绝为赵博士缴纳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