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2月8日)前夕,方某所在单位18人和某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方某等共支付了旅游费16000元。l月底,旅行社业务人员告诉方某,旅行社未能购到约定的火车票,旅程难以达成。旅行社为此给出了两个方案:一是由旅行社按约承担支付款总价的10%的违约金;二是方某等能够选择同年“五·一”黄金周完成原定的旅游行程。旅行社同时承诺提前一周告知方某,假如没有提前一周通知方某,旅行社将承担全额旅游费用同倍的违约金。方某等同意旅行社的第二个方案,并签订了书面协议。4月29日,旅行社通知方某,行程、票务等都已经准备好了,行程安排在4月30日;方某等以没有时间准备为由,拒绝参加旅游,要求旅行社支付违约金。最后,方某等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
请问:
①旅行社是否必须承担全额旅游费用同倍的违约金?为什么?
②旅行社应当如何从中吸取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