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由于业务工作需要,对原信息网络进行改造,于1998年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专项经费120万元。信息网络改造工程完工时共投入95万元,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该中心决定将其余25万元作为管理经费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最近,当地审计部门在对其审计时,认为结转使用25万元管理经费不符合政策规定,要求其纠正。
请问:该中心违反了经费管理的什么规定。
某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由于业务工作需要,对原信息网络进行改造,于1998年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专项经费120万元。信息网络改造工程完工时共投入95万元,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该中心决定将其余25万元作为管理经费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最近,当地审计部门在对其审计时,认为结转使用25万元管理经费不符合政策规定,要求其纠正。
请问:该中心违反了经费管理的什么规定。
参考违反了财政部和劳动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保障等问题的通知》(财社字[1999]173号)中关于"1998年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已提取的管理费,除经财政部门审核确属经办机构的合理支出外,其余部分应全额返还基金"的规定。按此规定,工程完工后所剩25万元经费,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应返还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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