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先生跳槽到了一家合资电源公司,当时这家单位答应试用期为3个月,之后签订1到3年的劳动合同。可是,在3个半月的时候,单位非但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反而不用他了。对此,许先生一是要求补偿损失,二是要求这家单位为自己补缴3个月的社会保险。许先生的这种要求合理吗?
许先生跳槽到了一家合资电源公司,当时这家单位答应试用期为3个月,之后签订1到3年的劳动合同。可是,在3个半月的时候,单位非但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反而不用他了。对此,许先生一是要求补偿损失,二是要求这家单位为自己补缴3个月的社会保险。许先生的这种要求合理吗?
参考1)人们在求职中,往往会遇到这样的问题,试用期用人单位随便定,可能1个月,也可能3个月,甚至6个月。试用之后单位以不适应工作或其他理由不再聘用,而且没有任何的补偿。对此大多数人都采取默认的态度,而另谋他就。2)实际上我们这样做恰恰忽略了自己的权利,纵容了单位的违法用人行为。《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显然,不管是什么性质的企业只要用人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对于试用期也有明确的规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
VIP截止日期:2024-12-31 10:25:30
←请使用支付宝扫码支付VIP截止日期:2024-12-31 10:25:30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