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2010年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及其会计处理如下:
资料一:4月30日,甲公司因急需流动资金,经与中国银行协商,决定以应收乙公司的货款234万元为质押,取得5个月的流动资金借款210万元,合同年利率是6%,每月月末偿付利息,到期一次还本,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4月30日,未终止确认应收乙公司的货款234万元,收到210万元确认为短期借款;
(2)每月月末,确认并支付利息费用1.05万元;
(3)9月30日,归还流动资金借款本金210万元和9月份的利息费用1.05万元。
资料二:7月1日,甲公司将其持有的账面价值为540万元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给丙公司,款项540万元已于当日收存银行,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入账价值是520万元,已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计入资本公积20万元,同时,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于11月1日以548万元自丙公司购回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7月1日,终止确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40万元,此前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0万元,自资本公积转出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2)11月1日,按协议约定,以548万元自丙公司购回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确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48万元。
资料三:4月1日,甲公司因急需流动资金,将持有应收丁公司不带息的商业汇票850万元,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贴现,获得贴现的资金820万元,已存入开户银行,甲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约定,应收丁公司商业汇票到期,中国工商银行不获收付款时,甲公司附有连带还款责任,考虑到丁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资产负债状况良好、资金充裕、信用记录良好,甲公司判断,丁公司在商业汇票到期时能够按时付款,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4月1日,终止确认应收丁公司商业汇票850万元;
(2)把获得的贴现资金820万元与应收丁公司商业汇票850万元之间的差额3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资料四:6月11日,甲公司将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一项权益工具投资出售给戊公司,出售价款812万元,已于当日收存银行。当日,甲公司与戊公司签订一项看跌期权合约,该期权的行权日是12月11日,行权价是824万元,甲公司根据历史经验,经咨询专家意见以后判断,在行权日,该项权益工具的投资公允价值为814万元,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6月11日未终止确认该项权益工具投资,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812万元确认为一项负债,计入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要求:
逐项判断甲公司对上述交易和事项的处理是否正确,并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