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本款规定的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罪状和法定刑,罪状为叙明罪状。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特征是: (1)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公私财产。 (2)客观方面表现为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该国家工作人员又不能说明其来源的。(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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