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在重庆的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企业老板在录用他时将其身份证收走,说是在其离开企业时归还。请问该私营企业的做法违反了什么规定,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张明在重庆的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企业老板在录用他时将其身份证收走,说是在其离开企业时归还。请问该私营企业的做法违反了什么规定,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参考1)这种做法违反了1994年3月4日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精神,应予制止和纠正。2)该通知明确指出,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个人身份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品)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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