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客流高峰和应急运输状况下调用班线客车开行包车请示的批复
(2012)X运客15号
×市运管处:
贵处《关于在客流高峰期和应急运输时可以临时调用班线客车开行包车的请示》收悉,现将请示内容及涉及问题批复明确如下:
(一)《关于明确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及证件办理相关事宜的通知》(X运客(2012310 号)文件明确规定“已许可从事班车客运的车辆不得同时许可从事包车客运经营;已许可从事包车客运或旅游客运的车辆也不得同时许可从事班车客运经营。包车客运车辆经许可,可同时从事旅游客运经营。旅游客运车辆经许可,可同时从事包车客运经营。”
(二)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我省客运实际,在春运、旅游“黄金周”等客流高峰期运力不足时,运管机构在确保车辆、驾驶员等符合安全运营条件的前提下,可安排班车客运车辆持加班牌运行,或调派包车客运或旅游客运车辆持包车牌运行。若仍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可调派班车客运车辆执行临时运输任务,调派车辆时,运管机构应出具相关证明随车携带备查。
(三)运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准确掌握属地客运市场供求状况。既要尽量满足旅客出行需求,又要尽量避免盲目增加运力造成资源浪费,给我省客运行业带来很不稳定因素,切实实现良好可持续发展的客运市场秩序。
请审阅。
×省道路运输局
二O一二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