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在中国实行的列强领事裁判权制度规定在华不同国家间的诉讼按照( )来确定管辖。
A.被告主义原则
B.中国政府权威
C.英国领事
D.各国领事协商
近代在中国实行的列强领事裁判权制度规定在华不同国家间的诉讼按照( )来确定管辖。
A.被告主义原则
B.中国政府权威
C.英国领事
D.各国领事协商
A解析:所谓领事裁判权,乃是外国侵略者在强迫中国订立的不平等条约中所规定的一种司法特权。依照这种特权,凡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其在中国的侨民不受中国法律管辖,不论其发生何种违背中国法律的违法或犯罪行为,或成为民事或刑事诉讼当事人时,中国司法机关无权裁判,只能由该国的领事或设在中国的机构依据其本国法律裁判。故领事裁判权也称“治外法权”。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正式确立于1843年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税则》及随后签订的《虎门条约》中,并在其后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得以扩充。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基本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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