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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来到A市旅游,于10月2日凌晨1时入住,10月5日下午19时退房返回工作地。在人住饭店

时间:2021-04-26 12:05:36 解答: 201 次

张先生来到A市旅游,于10月2日凌晨1时入住,10月5日下午19时退房返回工作地。在人住饭店期间,张先生通过挂房账形式在饭店餐厅消费500元,洗衣消费250元,商场购物950元。已知张先生入住房型房价为每间480元,相关服务附加费为10%。

请问:结账时,张先生共应支付给饭店多少费用?

正确答案:

答张先生的费用主要涉及房费、店内消费和服务附加费。其中,房费因张先生从10月2日凌晨1时人住,10月5日下午19时退房,应付房费4.5×480元=2160元。店内消费500元+250元+950元-1700元。服务附加费为(500元+250元)×10%=75元,在商场购物的费用不用计服务附加费。这样,结账时张先生共应支付2160元+1700元+75元=39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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