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中构成犯罪的是
A.甲,1986年5月出生,于2001年6月伙同施某等三人(另案处理)绑架邻居家的小孩勒索赎金
B.乙,依法配备有公务用枪,一日醉酒后开车回家,见有一拖拉机因故障停在路中,下车与拖拉机司机争执而产生口角,遂拔出枪支向其射击致人死亡
C.丙,坐火车回家,因患有精神病,怀疑邻座要迫害自己、抢劫自己财物,将其打成轻伤
D.丁,1985年11月出生,1999年9月盗窃他人钻石戒指一枚,价值人民币3.5万元,2000年6月又从事盗窃,窃得他人钱包一个,内有人民币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