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选择题]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开发期限开发土地,满2年未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使用权,但下列哪些情况可以除外?()

时间:2021-07-24 21:22:01 解答: 164 次

[多项选择题]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开发期限开发土地,满2年未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使用权,但下列哪些情况可以除外?()

A.近郊没有及时到位造成迟延的

B.因不可抗力造成迟延的

C.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迟延的

D.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迟延的

E.开发企业因没有营业执照造成迟延的

正确答案:

B, C, E

参考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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