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民事立法中,民事主体地位发生了一定变化,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削弱,表现为()
A. 允许良贱通婚
B. 废除匠籍制度
C. 雇工人的地位有所改善
D. 部分贱籍豁免为良
清朝民事立法中,民事主体地位发生了一定变化,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削弱,表现为()
A. 允许良贱通婚
B. 废除匠籍制度
C. 雇工人的地位有所改善
D. 部分贱籍豁免为良
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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