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为s市A灯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董事,A公司生产的灯具物美价廉,行销市场,在s市的灯具市场占有半壁江山。2006年,A公司的灯具产品发生严重滞销,销售额持续下降。经调查,王某与几个朋友合资投资设立B照明器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王某在B公司任常务副总经理,具体负责B公司的生产经营。由于B公司生产的灯具在用料、款式、功能方面与A公司生产的灯具相差无几,挤占了A公司的一部分市场份额。于是,A公司董事会作出如下决议:
(1)要求王某将从B公司所得收入归A公司所有;
(2)撤销王某A公司董事的职务,增补张某为A公司的董事。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闷题:
(1)王某任B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负责B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2)A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两项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