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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为s市A灯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董事,A公司生产的灯具物美价廉,行销市

时间:2021-04-25 13:01:55 解答: 74 次

王某为s市A灯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董事,A公司生产的灯具物美价廉,行销市场,在s市的灯具市场占有半壁江山。2006年,A公司的灯具产品发生严重滞销,销售额持续下降。经调查,王某与几个朋友合资投资设立B照明器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王某在B公司任常务副总经理,具体负责B公司的生产经营。由于B公司生产的灯具在用料、款式、功能方面与A公司生产的灯具相差无几,挤占了A公司的一部分市场份额。于是,A公司董事会作出如下决议:

(1)要求王某将从B公司所得收入归A公司所有;

(2)撤销王某A公司董事的职务,增补张某为A公司的董事。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闷题:

(1)王某任B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负责B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2)A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两项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王某在B公司的任职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本题王某是A公司的董事,又是B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而A公司与B公司所经营的业务属于瞄类业务,且其行为损害了A公司的利益。所以王某在B公司的任职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2)①A公司董事会撤销王某董事职务、增补张某为A公司董事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掳《公司法》的规定,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出任的董事属于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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