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停止使用的会计专用印章如何处理?(简答题)
对停止使用的会计专用印章如何处理?(简答题)
会计专用印章停止使用后,应及时办理停用手续,编表连同印章按照管理级次上缴上级会计结算部门,同时要在“登记簿”上注明停止使用的日期和原因、上缴人、接收人。接收缴回印章的二级分行对停用的印章应封存保管,登记造册,报经一级分行、直属分行会计部门审核批准后,登记造册组织销毁,销毁人员和监销人员要在“登记簿”上签章。结算专用章、汇票专用章和信用证专用章在停止使用后,要编表连同印章逐级上交至各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同时上报总行备案,由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负责组织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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