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水泥厂因无力支付建厂赊购钢材的货款,遂向乙钢材厂提供一批水泥用来抵账。后乙将该批水

时间:2021-05-02 19:50:56 解答: 92 次

甲水泥厂因无力支付建厂赊购钢材的货款,遂向乙钢材厂提供一批水泥用来抵账。后乙将该批水泥出售给丙施工单位,则关于该水泥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有效

B.因乙超越经营范围而无效

C.因乙超越经营范围而效力待定

D.因乙超越经营范围而可撤销

正确答案:

A39.A【解析】法人超越其行为能力(经营范围)限制,并非效力待定,而是要么有效要么无效(违反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禁止经营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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