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了某企业的破产案件后,依法裁定对该企业重整,债务人依法制作了重整计划草案,在对该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的债权人会议中,依法分为了4个表决权组,各组的况如下:
甲组:共有债权人5人,其所代表的债权制为320万元
乙组:共有债权人30人,其所代表的债制额为1 250万元
丙组:共有债权人3人,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550万元
丁组:共有债权人32人,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3 000万元
下列各选项中,可以直接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是( )。
A.甲组共有4人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20万元乙组共有15人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 000万元丙组共有2人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380万元丁组共有16人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 000万元
B.甲组共有4人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00万元乙组共有15人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500万元丙组共有2人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380万元丁组共有30人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 200万元
C.甲组共有4人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20万元乙组共有20人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850万元丙组共有2人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380页元丁组共有17人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 100万元
D.甲组共有4人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00页元乙组共有16人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500万元丙组共有3人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550万元丁组共有32人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3 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