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材料:
某机电安装公司经过投标,中标一石化厂的机电安装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反应器安装、油气工艺管道安装、压缩机组安装调试以及土建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仪表工程等,合同签订后,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机电安装公司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分包商A和B。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A分包商在油气工艺管道安装完成,经过管道系统检验后,按照主管、支管、疏排管的次序进行管道的吹洗作业;
事件二,监理工程师在进行质量检查时,发现B分包商在对首次使用的国外钢材未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的基础上,即开始进行现场施焊作业;
事件三,由于工期紧张,B分包商现场的人员不到位,故B分包商将现场的劳务进行再次分包,并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
事件四,在施工过程中,B分包商因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导致延误工期10天,造成费用损失850万元,故B公司直接向建设单位提出了工期延迟10天和费用850万的索赔。
问题:
1.针对事件一有无不妥之处,如有,请指出不妥之处,并指出正确做法?
2.针对事件二的发生,B分包商应进行的焊接工艺评定的过程?
3.针对事件三,写出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4.针对事件四有无不妥之处,如有,请指出不妥之处,并指出正确做法?
5.针对事件四B公司的索赔能否成立,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