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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某是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欠罗某个人债务7万元,罗某在交易中又欠合伙企业7

时间:2021-04-25 13:02:54 解答: 84 次

江某是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欠罗某个人债务7万元,罗某在交易中又欠合伙企业7万元。后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中,罗某要求以其对江某的债权抵销其所欠合伙企业的债务,各合伙人对罗某的这一一要求产生了分歧。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江某的债务如同合伙企业债务,罗某可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B.江某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罗某不得以个人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债务

C.若江某可从合伙企业分得7万元以上的财产,则罗某可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D.罗某可以抵销其债务,但江某应分得的财产不足7万元时,应就差额部分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B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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