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图书观、档案馆、纪念观、博务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A.印制宣传品
B.交换藏品
C.保存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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