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一工艺品寄存乙处。2008年2月10日,乙告知甲寄存的工艺品丢失。2008年8月2日乙找到了丢
时间:2021-04-23 13:18:40 解答: 79 次
甲将一工艺品寄存乙处。2008年2月10日,乙告知甲寄存的工艺品丢失。2008年8月2日乙找到了丢失的工艺品并将其归还给甲,甲发现工艺品损毁严重。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问为( )。A.自2008年2月10日至2009年2月10日B.自2008年8月2 日至2009年8月2日C.自2008年2月10日至2010年2月10日D.自2008年8月2 日至2010年8月2日
正确答案:B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期间。甲的工艺品失而复得,所以甲请求保护的民事权利是针对工艺品的损毁。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发现工艺品损毁严重)时,即2008年8月2日起计算。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属于特殊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