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5日,贾某将预购的100张歌舞晚会票拿到位于西城区的市体育馆门口倒卖。当他出售戏票时,被便衣警察当场抓获。3月10日,西城区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贾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贾某不服,向位于中市区的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贾某倒戏票属实,但处罚过重,遂裁定对贾某行政拘留7天,罚款100元。贾某仍不服,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
(1)简述行政诉讼法对地域管辖的规定。
(2)选择:本案中,有管辖权的法院:a.东城区人民法院;b.西城区人民法院;c.中市区人民法院。
(3)贾某同时向东城区、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此案应由哪个人民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