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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型工业企业执行现行财会制度和税收祛规,2008年企业会计报表利润为200 000元,未作任

时间:2021-04-23 13:18:33 解答: 78 次

某中型工业企业执行现行财会制度和税收祛规,2008年企业会计报表利润为200 000元,未作任何项目调整,已按25%的所得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50 000元。税务检查人员对该企业进行所得税纳税审查,经查阅有关账证资料,发现如下问题:(1)企业2008年度有正式职工100人,实际列支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为1 200 000元;(2)企业“长期借款”账户中记载:年初向中国银行借款100 000元,年利率为5%;向其他企业借周转金200 000元,年利率10%,上述借款均用于生产经营;(3)全年销售收入60 000 000元,企业列支业务招待费250 000元;(4)该企业2008年在税前共计提取并发生职工福利费168 000元。计提了工会经费24 000元,计提了教育经费38 000元,但并未实际缴拨和发生;(5)2008年6月5日“管理费用”科目一次列支了厂部办公室当月购置使用的空调器一台,价款6 000元(折旧年限按6年计算,不考虑残值);(6)其他经核实均无问题,符合现行会计制度及税法规定。要求:(1)扼要指出存在的问题;(2)计算应补企业所得税额;
正确答案:

(1)存在的问题:①向其他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中国银行(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部分在税前扣除。②业务招待费扣除超规定标准。③计提工会经费未拨缴不得税前扣除;计提教育经费未发生支出不得税前扣除。④固定资产直接列入管理费用,未通过计体提折旧摊销,税前多列支费用⑤提取坏账准备金按3%计提,超过税法规定5‰,扣除费用。(2)①不得税前扣除利息支出=200 000×(10%-5%)=10 000(元)②不得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250 000-150 000=100 000(元)业务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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