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全体股东,并向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A.拟更换董事长、总经理
B.财务状况恶化,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风险监管指标标准
C.发生突发事件,对期货公司和客户利益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D.公司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期货公司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全体股东,并向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A.拟更换董事长、总经理
B.财务状况恶化,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风险监管指标标准
C.发生突发事件,对期货公司和客户利益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D.公司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ABCD《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期货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全体股东。并向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一)公司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二)拟更换董事长、总经理;(三)财务状况恶化。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风险监管指标标准;(四)客户发生重大透支、穿仓;(五)发生突发事件.对期货公司和客户利益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六)其他可能影响期货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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