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特种钢铁厂因经营不善,经法院宣告破产,破产前该厂累计欠费1200万元,在资产清偿过程中出现了分歧,该厂的同志认为“企业已不存在了,欠费自然成了无主帐了,不予考虑。”你认为这种看法对吗?
某市特种钢铁厂因经营不善,经法院宣告破产,破产前该厂累计欠费1200万元,在资产清偿过程中出现了分歧,该厂的同志认为“企业已不存在了,欠费自然成了无主帐了,不予考虑。”你认为这种看法对吗?
参考1)不对。2)破产的企业,其欠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在资产变现收入中给予清偿。3)无法完全清偿欠费的部分,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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