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7-01 04:09:08 解答: 76 次 反馈
根据卫生部2002年颁发的《社区护理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独立从事家庭访视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具有在医疗机构从事临床护理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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