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远落后地区的儿童7周岁开始上学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偏远落后地区的儿童7周岁开始上学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故偏远落后地区的儿童7周岁开始上学不违背义务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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