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A、十
B、二十
C、三十
为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A、十
B、二十
C、三十
C解析:(《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
VIP截止日期:2024-12-31 10:38:43
←请使用支付宝扫码支付VIP截止日期:2024-12-31 10:38:43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