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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对于甲公司拖延纳税款,经多次催缴无效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采取( )的

时间:2021-07-13 00:22:34 解答: 206 次

问题:

[材料题] 税务机关对于甲公司拖延纳税款,经多次催缴无效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采取( )的处理办法。

根据下文材料,回答下面的题目

某市甲公司于2011年3月1日丢失一本普通发票。该公司于3月10日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了发票遗失书面报告,并在该市报纸上公开声明作废。同年4月5日,市税务机关在对甲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1)未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

(2)将2010年度开具的发票存根联销毁;

(3)有两张已作账务处理的发票票物不符。

税务机关在对相关发票进行拍照和复印时,该公司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

经税务机关核实,甲公司通过销毁发票存根联、开具票物不符发票等手段,共计少缴税款30万元。根据以上情况,市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补缴少缴的税款30万元外,还依法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甲公司一直拖延缴纳税款,市税务机关在多次催缴无效的情况下,经局长批准于6月18日查封了甲公司的一处房产,准备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甲公司认为该房产已于4月22日抵押给乙公司作为合同担保,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物登记,税务机关无权查封该房产。据此,甲公司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关于甲公司丢失发票的补救措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A,B

参考解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查封其价值相当于应缴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本题中,市税务机关已经责令其限期补缴少缴的税款,但甲公司仍未缴纳,那么经多次催缴无效的情况下可以查封其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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