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一)资料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33%,有关经济业务如下:1.20×7年3月4日,对因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清查盘点,情况如下:毁损产品的实际成本为4 000元,其中所耗用原材料为2 000元。该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为340元。收回的残料估价为250元,由保险公司赔偿的损失为3 000元。2.20×7年4月1日,购入甲公司25%的股权并打算长期持有。实际支付价款320 000元,另外支付手续费1 000元。甲公司由此成为该企业的联营企业,当日,甲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 300 000元。20×7年6月30日,甲公司受赠一项价值为20 000元的专利权。3.20×7年4月1日,采用年数总和法对上月投入使用的某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该项固定资产原值为91 004元,预计净残值为5 000元,预计尚可使用年限5年。4. 20×7年5月10日出售一项专利技术,收取价款300 000元,应交营业税15 000元,该项无形资产的原始价值为400 000元,累计摊销130 000元,计提减值准备10 000元。
(二)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为下列问题从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
56.该企业3月份对毁损产品编制的会计分录包括:
A.借:待处理财产损溢4340
贷:库存商品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0
B.借:原材料250
其他应收款3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3250
C.借:管理费用109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1090
D.借:营业外支出109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1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