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市C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害人为该院院长孙某的儿子,C县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该院院长

时间:2021-04-27 06:15:31 解答: 81 次

E市C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害人为该院院长孙某的儿子,C县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该院院长孙某的回避问题?( )A.被告人申请孙某回避,孙某可以参加审判委员会讨论,但不得主持B.孙某自行回避,无需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C.被告人没有申请孙某回避,孙某也没有自行回避,审判委员会应当决定其回避D.孙某的回避问题应报请E市人民法院决定

正确答案:

C本题考查回避制度。《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院长回避或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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