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3】(5分)
由于上述问题久拖不决,招标人决定终止本次招标,重新进行招标,该做法是否妥当?如果重新进行招标,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能否要求招标人赔偿,为什么?如果不能重新进行招标,请说明理由。
【问题3】(5分)
由于上述问题久拖不决,招标人决定终止本次招标,重新进行招标,该做法是否妥当?如果重新进行招标,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能否要求招标人赔偿,为什么?如果不能重新进行招标,请说明理由。
(1)招标人可以要求重新进行招标。 (2)如果重新进行招标,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不能要求招标人赔偿。虽然重新招标是由于招标人的准备不够充分造成的,但是并非属于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而招标仅仅要约邀请,对招标人不具有合同意义上的约束力,招标并不能保证投标人中标,投标的费用应当由投标人自理。解析:如果招标人重新进行招标,该做法是否妥当?如果重新进行招标,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能否要求招标人赔偿,为什么?如果不能重新进行招标,请说明理由。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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