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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文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营网站服务。在2006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该公司与税务机关发生

时间:2021-04-23 13:22:12 解答: 79 次

大文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营网站服务。在2006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该公司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税务机关认为,大文公司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10万元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大文公司不同意税务机关的意见,并以此为由拒缴税款。 税务机关在责令限期缴纳无效后,作出了暂停 大文公司使用发票的处罚决定。大文公司对此处罚 决定不服,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简要说明大文公司与税务机关发生的纳税争议中,税务机关的意见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大文公司拒缴税款的做法是否合法;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合。
正确答案:

大文公司与税务机关发生的纳税争议中,税务机关的意见符合税法的规定。依据法律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坏账准备金允许扣除,但纳税人的长期投资跌价准备金等,不得扣除。大文公司拒缴税款的做法不合法。依据法律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合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违反《税收征管法》规定行为,拒不接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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