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述清代的地丁合一制度。
[问答题] 试述清代的地丁合一制度。
详见解析
一、背景:明末清初几十年的战乱,使社会经济极大破坏,清初沿袭明的一条鞭法,但按丁征收丁银容易引起社会问题,使封建国家征收丁税发生困难,造成人口不实的严重问题。 二、改革分两步:改革的第一步是以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丁税数额作为定额,以后新增人口不再加税。第二步是逐步实行地丁合一。所谓地丁合一,即不再以人为对象征收丁税,而把固定下来的丁税摊到土地上,具体做法是:把各省丁税原额分摊在各州县的土地上,每地税一两分摊若干丁银。 三、作用:地丁合一实行后,田多的人丁税负担就多,无地少地的贫苦人民可以免去或减轻丁税负担。人民不在有添丁纳税之忧,因而有利于人口统计和人口增长。这是一种比较合理的进步的改革,适应了社会经济情况的变化,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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