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A、B及c有限责任公司(C有限责任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
拟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其制定的公司章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甲有限责任公司拟注册资本。8万元,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为2万元。
(2)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公司连续3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又连续3年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下,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在讨论公司章程时,A股东认为,C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有限责任公司。
甲有限责任公司在消除了设立障碍后,于2006年3月10日成立。公司成立后,2006年10月10日董事A将乙公司与本公司交易的佣金据为己有,在代理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时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给甲公司造成50万元损失,股东B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以下问题:
(1)甲公司章程关于首次出资的约定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章程中关于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规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股权回购的规定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A股东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5)股东B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