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A.资格认证
B.安全认证
C.卫生认证
D.资质认证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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