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定额消耗量比例分配甲、乙两种产品的原料费用。甲产品定额消耗量=1O×150=1500(千克)乙产品定额消耗量=20×100=2000(千克)材料消耗量分配率:2800/(1500+2000)=0.8甲产品实际消耗量=0.8×1500=1200(千克)乙产品实际消耗量=0.8×2000=1600(千克)甲产品耗用原料计划成本=4×1200=4800(元)乙产品耗用原料计划成本=4×1600=6400(元)甲产品负担材料成本差异=4800×O.5%=24(元)乙产品负担材料成本差异: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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