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理化检验样品的采集、收样与检验
食品理化检验样品的采集、收样与检验
参考(一)采样原则食品采样是指从较大批量食品中抽取能较好地代表其总体样品的方法。因此,应遵循下列采样原则:1.代表性:在大多数情况下,待鉴定食品不可能全部进行检测,而只能抽取其中的一部分作为样品,因此,所采的样品应能够较好地代表待鉴定食品各方面的特性。2.真实性:采样人员应亲临现场采样,以防止在采样过程中的作假或伪造食品。所有采样用具都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食品的可能。应尽可能避免使用对样品可能造成污染或影响检验结果的采样工具和采样容器。3.准确性:性质不同的样品必须分开包装,并应视为来自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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