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械总厂(以下简称机械厂)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严重亏损,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007年9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照法定程序。于2007年12月10日宣布机械厂破产,并于同年12月15日指定破产管理人接管机械,有关财产进行清理情况如下:
(1)机械厂资产总额为5 000万元(变现价值):负债总额为10 5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9 500万元,长期负债1 000万元。
(2)机械厂流动负债的具体情况为:
①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250万元,应交税金450万元。
②短期借款3 200万元。其中:2003年11月5日以机械厂厂房A、机器没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某支行共贷款2 200万元;2004年2月10日向中国工商银行某支行贷款1 000万元。
③应付账款3 130万元。其中:欠甲公司2007年5月5日到期的货款180万元。为避免起诉,2007年6月5日,机械厂以其厂房8设定抵押,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若2007年12月5日机械厂仍不能支付欠款.则以机械厂厂房B折价抵偿。
④其他流动负债合计2 450万元。
(3)经评估确认:机械厂厂房A变现价值为450万元,厂房B变现价值为200万元,机器设备变现价值为1 350万元。
(4)机械厂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80万元。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请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机械厂欠甲公司的货款,甲公司是否可以就担保物优先受偿?
(2)机械厂的破产财产,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应按何种顺序分配?
(3)中国工商银行某支行应获得分配的财产具体数额为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