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2007年10月29日起施行)规定:当黄大豆1号、豆粕、玉米一般月份合约单边持仓大于20万手时,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25%,非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30%,客户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10%。 ( )
《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2007年10月29日起施行)规定:当黄大豆1号、豆粕、玉米一般月份合约单边持仓大于20万手时,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25%,非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30%,客户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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