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6日,当事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扣留了驾驶证。2005年12月17日当事人持强制

时间:2021-05-07 09:09:04 解答: 136 次

2005年12月6日,当事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扣留了驾驶证。2005年12月17日当事人持强制措施凭证到某交警大队去接受处理,办案民警查询当事人的驾驶证,虽发现执勤民警还没有将驾驶证交到队部,但还是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笔录,但因执勤民警没有把驾驶证交到队部,办案民警拖到2005年12月27日才将案件报大队领导审批。

请问:这案例中办案程序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参考答案:1、执勤民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扣留的驾驶证上交队部,违反了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程序规定》第30条关于“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程序规定》49条的规定,暂扣驾驶证处罚决定,应当自当事人到队接受处理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后一个办案民警没有按遵照这一规定执行,属超期作出处罚决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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