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独立进行清查财产、核实债务的工作。2、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将清查、核实的结果及其处理办法向国家监管部门及企业上级机关或股东报告。3、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向国家监管部门报告并获得批准时,其帐务处理办法是无效的。4、国家监管部门为财政、税务、国资、外汇管理、海关、银监、保监等。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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