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宋受朋友之请去某饭店吃饭,中途去洗手间时,因地面油滑不慎摔倒,致使腿骨骨折。对小宋受到的损害

时间:2021-04-27 08:02:52 解答: 71 次

小宋受朋友之请去某饭店吃饭,中途去洗手间时,因地面油滑不慎摔倒,致使腿骨骨折。对小宋受到的损害,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小宋与饭店没有形成合同关系,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

B.小宋不是消费者。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

C.小宋是消费者,所以饭店应当承担责任

D.小宋是自己不注意摔倒的,饭店并无加害行为,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C本案中,小宋是否为消费者不是看小宋是否真正消费。小宋受朋友的宴请属于《合同法》规定中的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即小宋属受益一方,当然可以要求饭店承担责任。A、B错误。注意,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责任主体承担责任的前提并不是看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而是看有没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比如不可抗力。否则就要承担责任。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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