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范电子信息交易关系的主体?
如何规范电子信息交易关系的主体?
电子信息交易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法律从来不承认虚拟主体,电子商务法的重要任务就是要确保网上交易主体的真实存在,并具备从事相应网上交易的资质。为了保证电子信息交易的安全性,即使现实社会中没有对应的实体“摊位”或“门面”,电子信息交易的主体也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因此,电子商务法的首要任务便是确立网上交易主体真实存在的判定规则,保证网上交易主体的真实性。在电子信息交易中,还有一些参与者,他们虽然不是交易的当事人,但是他们确是电子信息交易所必不可少的参与者。这些主体包括银行、认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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