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会类 > 初级会计 正文

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可向银行提出的拒绝付款的理由有( )。

时间:2021-04-23 13:05:57 解答: 78 次

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可向银行提出的拒绝付款的理由有( )。A.收款人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提前交货的B.收款人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C.付款人不需要该批货物的D.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
正确答案:

ABD【解析】本题考核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对以下情况可以向银行提出全部或者部分拒绝付款:(1)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者购销合同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2)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3)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4)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5)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6)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

请充值VIP继续使用(未注册用户支付后会自动注册登录)

×

95元 29元

VIP截止日期:2025-01-02 23:15:14

←请使用支付宝扫码支付

95元 29元

VIP截止日期:2025-01-02 23:15:14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