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或者拟任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任职资格的,应当予以撤销,对负有责任的公司和人员予以警告,并处以( )元以下罚款。
A.3万
B.5万
C.10万
D.20万
申请人或者拟任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任职资格的,应当予以撤销,对负有责任的公司和人员予以警告,并处以( )元以下罚款。
A.3万
B.5万
C.10万
D.20万
A《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申请人或者拟任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任职资格的,应当予以撤销,对负有责任的公司和人员予以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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