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先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得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是: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

时间:2021-04-27 08:10:28 解答: 96 次

应当先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得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是: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

A.经营状况恶化

B.丧失商业信誉

C.转移财产

D.更换法定代表人

正确答案:

B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情形。根据《合同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选项A经营状况恶化,经营状况能否达到严重程度,是不安抗辩权成立的关键,没有严重恶化,仅仅是一般恶化或者有恶化的倾向。都不成立不安抗辩权,故该选项排除。B项丧失商业信誉完全符合第68条第2项规定的情形。C项转移财产。缺少法条关于转移财

请充值VIP继续使用(未注册用户支付后会自动注册登录)

×

95元 29元

VIP截止日期:2025-01-02 12:54:05

←请使用支付宝扫码支付

95元 29元

VIP截止日期:2025-01-02 12:54:05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