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A.县、市、区
B.地级市、区
C.省、自治区、直辖市
D.乡、镇
《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A.县、市、区
B.地级市、区
C.省、自治区、直辖市
D.乡、镇
参考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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